選課的選項

你(妳)知道嗎?

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「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需要,在合理範圍內,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」

提醒你(妳)~

老師因教學需要而使用他人著作時, 也應該要注意比例原則及其來源。

「網路上的資料,就算教學需要, 也不可以隨意使用哦~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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